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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中学关于严禁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8-09
作者:
对自己的学生有偿家教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异化了师生关系,有损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学校特制订《敬业中学关于严禁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禁止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学校禁止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二、学校就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管理措施。
1、由党支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协同管理。
2、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倡导高尚的师德师风,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廉洁从教,拒绝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规范从教的自觉性。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3、老师应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4、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5、学校就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违纪人员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人员的相关处理意见。
学校对违纪人员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意见:
1、教工大会点名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2、扣发奖金500元。
3、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4、当年考核不合格。
5、终止或解除合同。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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